为净化深圳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交通出行安全,深圳市交警局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 净夜 " 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 " 净夜 " 行动)。深晚记者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深圳交警共查处 443 辆改装车。
近期,深圳交警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渠道接到了一些关于夜间驾驶改装车 " 炸街 ",噪音扰民的举报、投诉共 500 多宗。" 此次‘净夜’行动突出特点是研判精准,在组织查处前基本上已经掌握到车辆改装的大概部位、车主身份、行驶轨迹、停放区域,组织行动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民警表示,此次 " 净夜 " 行动中,深圳交警坚持 " 以人为本 " 的执法理念,对于情节轻微、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的车主,在签订保证承诺书后对其进行教育警告放行。对于情节较重的车主,在收集固定违法证据后对其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所有违法车辆深圳市交警局都将登记备案、纳入监管,长期动态跟踪,防止事后再次进行非法改装。
" 净夜 " 行动结束后,深圳市交警局会对好的作法和经验及时的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易操作的精准研判—落地查处—宣传教育—监管跟踪 " 四项措施 " 全链条打防管控技战法,在全局范围内进行落地推广,形成常态防范治理机制。
深圳交警呼吁车主,随意改装动力、灯光以及未按照规定备案改变车辆外观,会对车辆安全性和交通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希望广大车主坚决抵制、主动纠正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共同维护好交通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他说。
温馨提示:
改装车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 号令)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业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七)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轻微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谢春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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