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7 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中称,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结合小汽车调控管理工作实际,为方便企业、市民办理小汽车更新业务,经研究,决定延长部分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有效期截止日期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之间(含 1 月 31 日和 5 月 31 日)的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调整至 2020 年 6 月 1 日。
什么是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针对上述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政策将有效期截止日期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之间(含 1 月 31 日和 5 月 31 日)的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有效期截止日期统一调整至 2020 年 6 月 1 日。符合上述有效期的单位或个人,在 6 月 1 日前仍可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审核合格的发放更新指标。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资格。
深圳晚报记者 董玉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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