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5-08
深晚报道|南山法院办理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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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瑜、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 2019 年度广东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该案是国内首宗涉 5G 技术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南山法院在该案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有力打击侵权犯罪,同时努力将司法审判对民营企业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为营商环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违背职业操守接私活 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瑜、王某均曾就职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公司),皆为 5G 方面的专家。任职期间,两被告人接受某研究所 5G 有源天线原型机的技术外包项目,并找到中兴公司原有源天线 A8808 项目多名成员进行技术开发,研发完成后交付了一台 5G 有源天线原型机及相关技术文档,并收取项目经费人民币 235 万元。

经鉴定,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档,与中兴公司的文档具有同一性;中兴公司的前述文档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查明,中兴公司对该文档采取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等保密措施。经评估,该文档商业秘密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430 万元。

2019 年 6 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瑜、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南山法院提起公诉。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文档内容属中兴公司的商业秘密,黄某瑜、王某在为某研究所研发 5G 项目的过程中使前述商业秘密实际脱离中兴公司控制,构成对中兴公司商业秘密的侵权。根据案情,认定中兴公司因两被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受的损失为 430 万元。两被告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全部犯罪处罚。综上,判决被告人黄某瑜、王某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两被告均认罪认罚,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依法减少司法办案影响 保障企业持续有序经营

据介绍,黄某瑜 2016 年从中兴公司离职后自主创业,所开办公司主业为无人机图像传输技术的自主研发,拥有多个发明专利,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没有使用中兴公司的技术,但由于二被告涉嫌本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经营状况陷入困难。

为尽量减少案件审理对企业正常经营、创新发展的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山法院依据两被告人已经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等情况,对二被告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判决时,南山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及公诉机关明确建议适用缓刑等情况,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在本案审理中,南山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同时全力服务企业经营和发展,有效避免了 " 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 的结果,助力辖区打造诚信有序又充满活力的法治营商环境。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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