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5-12
炒股还贷缺钱,乡镇水务站报账员挪用174万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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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璇 记者 顾潇)因为炒股、还贷缺钱,扬州高邮一乡镇水务站的报账员对单位公款动起了歪心思,本想着挪用之后再填上漏洞神不知鬼不觉,可结果还是没能瞒得住,如今他将面临刑事处罚。

△ 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80 后的张某曾先后在扬州高邮的原司徒水务站和三垛水务站担任报账员,因为掌握着单位的财务章,也就有了资金开支的权利。从 2011 年开始,张某为了筹钱炒股,就打起了公款的主意。据高邮检察院公诉人介绍,2011 年 7 月 18 日至 8 月 5 日,张某分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合计人民币 65 万元用于炒股,从 2011 年 12 月 29 日起,张某陆续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有了得手的经历,张某的胆量也越来越大,后来他不仅再次挪用资金炒股,还在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还款出现压力的时候,轻车熟路地将资金转到了个人账户。2017 年 10 月 12 日、10 月 31 日,张某分别挪用单位公款合计人民币 25 万元,归其个人使用,除其中 1 万元在三个月内以内归还外,余款 24 万元只到 2018 年 8 月才归还。

张某本以为只要将单位的资金窟窿填上之后就没人知道挪用资金的事,可没想到后来因为高邮市水利局的财务审计让事情漏了陷。案发后,张某主动向高邮市监察委自首。经调查,从 2011 年至 2018 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偷盖印章、擅自开具支票等手段挪用单位公款合计 174 万元。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超过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该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法建议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可适用缓刑。目前,案件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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