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5-19
深晚报道|好消息!宝安开展新冠肺炎临床治疗和疫情防控中医药技术攻关特别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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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宝安区医疗卫生和疾病预防机构针对新冠肺炎临床诊断治疗和疫情防控开展技术攻关,近日,区科创局、区卫健局、宝安中医药发展基金会联合开展新冠肺炎临床治疗和疫情防控中医药技术攻关特别专项。此次在新冠肺炎临床诊治和疫情防控中做出了实绩的全区医疗卫生和疾病预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申报获资助,时间截至 6 月 20 日。

具体情况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宝安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和疾病预防机构;申报个人应为在宝安区居住一年以上,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个人;

(二)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申请单位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发任务,具有组织管理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经验;项目团队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 3 人;

申报个人需为中医药从业者,且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不得少于 10 年。

(三)项目研究方向围绕:

1、新冠肺炎防控新技术,重点支持中医药预防药物的研发;

2、新冠肺炎中医治疗策略及相关技术和药物的研发;

3、新冠肺炎中医药护理和康复相关技术的研发;

4、新冠肺炎中西医结合治疗策略及相关技术和药物的研发;

5、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中医治疗、护理、康复和药物的研发;

6、重大疾病预防和诊治中西医结合治疗、护理、康复和药物的研发;

7、其他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科研项目。

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助标准:

对经联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中医药技术攻关项目,机构项目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资助;特别重大项目经论证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资助;

对经联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中医药术攻关项目,个人项目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励。

(二)资助方式:

1、机构项目资助金分两次拨付。经联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的项目立项后,首次拨付项目资助额的 50%;项目完成后,按照上述资助标准,根据验收情况核定拨付余款;

个人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经联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申请书和合同的相关内容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根据验收情况核定奖励金额。

2、资助金使用范围包括:试剂和药材的采购、科研设备的采购,学术交流和论文发表费用等。其中归属固定资产的采购费用不得超过 20%。

3、立项项目均采取合同制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任务、进度安排、资助金使用计划、验收指标等,合同期不超过一年。

(三)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宝安中医药发展基金会形式审查后由深圳市中医药学会进行初评;然后将初选入围项目交由区科创局、区卫健局、宝安中医药发展基金会邀请的联合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

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材料均须提交,且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申报

申报递交地址:

宝安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 568 办公室);

申报递交邮箱:bazyyfzjjh@163.com;

联系电话:0755-29996931;

受理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20 日(如需,视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资助申请书(附件 1,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机构项目); 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项目);

3、项目可行性方案(包括项目任务、进度安排、资金预算、验收指标等);

4、机构项目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由所在单位出具 )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5、团队人员学历和职称证明材料;

6、如有合作单位,申请书中应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各合作单位公章),合作协议书中应注明各方研究任务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交复印件的在拨付资助费用前须补验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 ,复印件以 A4 纸型双面打印,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有关证件及票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全册加盖骑缝章。

项目立项及验收

01

立项审查

基金会根据申报要求对所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资料移交深圳市中医药学会进行初评。初评入围项目组织联合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及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

02

社会公示

将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立项。深圳市宝安中医药发展基金会与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

03

验收管理

1、合同期满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向深圳市宝安中医药发展基金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

2、按照资助协议组织项目验收,基金会组织联合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资助申请书中的验收标准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管理和使用合规性等事项进行评审及核查;

3、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对于通过的项目,拨付资助余款;对于暂缓通过的项目不拨付资助余款,不追回首次资助款项;对于不通过的项目予以追回首次资助款项。

列支方式

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宝安中医药发展基金会资助,拟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深圳晚报记者 彭彩萍 通讯员 徐锦梅 编辑 孙中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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