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梁田田 记者 顾潇)连云港的鲁某自编软件,非法抓取别人的微信信息参与某公司推出的营销活动,从中骗取大量优惠券,得手后再将优惠券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数万元。最终,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18000 元。
△ 庭审现场
小徐是国内某知名大型网上购物商城设在扬州的分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公司的安全维护工作。2019 年 5 月底,该公司开展了为期 3 天的组团助力活动,这次活动过程中,小徐发现了一些异常。" 我们公司在比较数据时发现,有两个微信账号关联大量的虚假助力行为,其中一个账号两天内参与的助力活动达到几十万次。" 小徐说。
小徐和公司同事分析,不法分子采取行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骗取公司发放的优惠券。小徐还发现 " 不仅同一账号参与的次数惊人,我们还发现某 QQ 群中出现了一款针对我公司推出的助力作弊软件,可以实现自动化批量助力。" 为了避免公司更大的损失,小徐选择第一时间向警方求助。
广陵警方接到报警后,判断这是一起新型的利用软件技术实施犯罪的案件。警方锁定了连云港的犯罪嫌疑人鲁某。起初,鲁某面对警方的询问,仍然试图抵赖。在警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后,鲁某对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广陵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鲁某于 2019 年 4 月至 12 月期间,在家中利用自己编写的计算机程序,非法获取某网上购物商城通过微信小程序发送给客户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共计 23 万多组。随后鲁某利用非法获取的数据参与某汽车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开展的福利活动,获取活动发放的视频软件福利卡并向他人出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17000 余元。
法院认为,鲁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鲁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 这其实就是一种‘薅羊毛’的违法行为,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这样一批人,专门瞄准商家开展的各类优惠活动。" 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鲁某年纪轻轻,能自学掌握编程技术也不容易,可惜聪明没用在正道上。
(通讯员供图 编辑 范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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