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5-30
男子法院起诉讨借款,因为这件事却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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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梁田田 记者 顾潇)为达非法目的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非但难以 " 胜诉 ",还会收到法院的 " 罚单 "。近日,扬州宝应的乔某因在案件审理中虚假陈述,被法院罚款 5 万元。据悉,这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扬州法院首例适用该规定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案件。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耿某偿还借款。庭审中,乔某称耿某向自己借款 30000 元,至今未偿还。而耿某却提供了三张转账记录截图,证明其已经偿还乔某 12800 元,尚欠 17200 元。对此,乔某予以否认。经承办法官查明,耿某所转账的收款账户为案外人张某某所有,耿某称该账户为原告乔某提供,自己与张某某并不相识。而乔某则称自己虽认识张某某,但该卡并非自己使用,且自己与张某某间无经济往来,对耿某转至张某某银行卡的 12800 元是偿还其借款的陈述不予认可。

经与张某某电话沟通,张某某称其名下有一张银行卡去年即交乔某使用,但不肯提供其他信息。承办法官将与张某某的通话内容告知乔某,但乔某依然坚称该卡并非他使用,账号也并非是自己提供给耿某的。

由于耿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中只有张某某的姓名及银行卡号后四位,查询张某某的身份信息成了难题。承办法官随后通过大数据及多方走访后最终找到了张某某身份证号码,并调取了该账户银行流水。流水显示,该账户仅与乔某名下的银行卡有转账往来,耿某举证的三笔转账,到达张某某账户后立马又被转至乔某的银行卡。

面对如此铁证,乔某依旧采取拒不承认的态度。承办法官认为,乔某虚假陈述,不仅影响了案件审理期限,还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近日,宝应法院对乔某处以罚款 50000 元的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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