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南京市律师协会下发通知,在继续坚持采用远程视频会见的前提下,南京各看守所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对于入所人员隔离满上级规定的期限人员适度开展律师现场会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会见的适用情形为:
1.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的首次律师会见;
2. 案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 ( 7 日 ) 内的一次会见;
3.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的首次会见;
4. 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签字时的会见;
5. 开庭前的一次会见;
6. 一审判决后,上诉期内的一次会见;
7. 法律援助案件的会见;
8. 其他特殊情形。
办理会见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第一步:在 " 南京公安 " 微信公众号预约会见;
第二步:到会见的看守所大门处提交三证 ( 或复印件 ) 和《防疫期间律师会见申请及健康承诺书》、《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进行预约,不需要再来律协盖章;
第三步:看守所在接到申请会见材料 2 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律师将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律师会见时间;
第四步:律师应按约定时间持三证原件和承诺书和意见书到看守所以及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进行会见。
据悉,自 6 月 8 日起,律师到区看守所使用提讯系统进行视频会见的,仅需向看守所提交会见 " 三证 " 以及承诺书和意见书即可,不需要再来律协盖章。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