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松宝 记者 李子璇)利用绝缘桩、逆变器、电瓶、铁丝,私设电网实施猎捕;夜间戴头灯、持弹弓;播放鸟叫声,诱捕黑水鸡 …… 近日,盱眙法院集中宣判了 5 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8 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刑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2 名被告人还主动登报向社会公众道歉。
△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5 起案件中 1 起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4 起为非法狩猎案件。
2019 年 11 月 19 日晚,被告人刘某驾车,携带绝缘桩、逆变器、电瓶、铁丝、锤子等物至盱眙县一山头,共同私设电网实施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一只。被告人刘某、王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法庭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邓某、杨某二人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出售等为目的,于 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在淮安市淮安区博里镇农田内,利用头灯、网兜等工具,非法捕获野鸡共 56 只,二人均分。同时,被告人邓某还单独在淮安区博里镇农田内以同样的方式非法捕捉野鸡 10 余只。归案后两名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人民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法庭依法认定被告人邓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9 年 1 月份,被告人陈某先后多次夜间戴头灯、持弹弓淮安区几个村猎捕鸟类合计 86 只。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主动在淮安区报上登报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履行了支付赔偿款人民币 25800 元的义务,法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 年 6 月至 11 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兵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淮安市淮安区泾口镇宥城村的农田里张网,并用播放器播放鸟叫声,诱捕黑水鸡、骨顶鸡共计 85 只,后出售给他人,得款人民币 1500 余元。被告人邓某兵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 1500 元,并主动在淮安区报上登报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履行了支付赔偿款人民币 25500 元的义务。据此,法庭依法认定被告人邓某兵犯非法狩猎罪,考虑其有犯罪前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王某非法捕获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珠颈斑鸠共 64 只(死亡 22 只),后将其中的 40 只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 400 元。被告人王某治归案后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人民币 6600 元及违法所得人民币 400 元。据此,法庭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治有期徒刑六个月。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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