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晓培)6 月 11 日下午,徐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对徐州市困难群众三项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 年徐州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610 元调整到每人每月 650 元,月增 40 元。这是继徐州市低保标准去年实现全市城乡一体化后,城乡低保标准再次同步提高。
二是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0 年徐州市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 2322 元调整到 2522 元,月增 200 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 1510 元调整到 1640 元,月增 130 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孤儿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三是调整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2020 年主城区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40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1510 元,月增 110 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可按照市级的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徐州市再次对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提标,将惠及全市困难群众 14 万多人。下一步,徐州市民政局将督促各地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对原低保对象逐户重新核定收入,逐人重新核定补差水平,将家庭人均收入介于 610-650 元之间的困难家庭,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 1300 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的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盲视力残疾人和临时救助中的重大疾病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督促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地方按规定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确保低保、孤儿和特困等困难群众 7 月 1 日享受新的保障标准。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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