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的选聘、使用、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修定了《南京市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金融安防评审专家是指在南京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的行政许可过程中,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并经规定程序纳入评审专家库的专业评审人员。金融安防评审专家(以下简称 " 专家 ")由各级公安机关内保、技防民警,金融机构治安保卫专职管理人员,金融安防建设施工企业技术人员,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建筑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
南京市金融安防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熟练掌握金融安全保卫工作要求、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材料申报等业务知识;金融机构治安保卫专职管理人员、金融安防建设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有近三年来不少于 3 个银行营业场所或金库安防设施建设的实践经验;安全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建筑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专业资格的专家,应有核对、校正物防、技防等施工设计方案及图纸的专业能力;在被随机选中参与评审时,可以安排出时间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防设施建设评审、验收和金融安全评估等工作;上级机关对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南京市公安局批准聘任的人员,统一颁发《南京市金融安防设施建设专家聘书》,专家聘期两年。聘期届满后自动解除聘任,本人自愿续聘的,经市局内保支队面试合格后报市局审批。专家可查阅金融安防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了解金融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情况;依法对建设项目资料进行独立评审,公正、客观地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可要求在评审验收、安全评估结论中记录不同意见。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南京市金融安防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起施行,《南京市金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专家库成员的管理办法(试行)》(宁公内〔2013〕13 号)同时废止。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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