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6-15
深晚报道|全国近百名淘宝店主受骗 坪山法院审结跨省特大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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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还在为您的网店生意暗淡而发愁吗?您还在为您的宝贝排名低而烦恼吗?请选择我们,我们能让您店铺一夜间人气爆棚,销量暴涨。" 创业阶段的网店店主正为业绩殚精竭虑,陡然间接到类似电话或短信,简直像听到了致富的福音,却没想到被电话那头的 " 假业务员 " 给套路了。日前,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以 " 提高网店销量 " 为名诈骗全国近百名淘宝店主的 " 新类型 " 跨省特大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伟等 12 人犯罪团伙十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十万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犯罪新模式 以 " 提高网店销量 " 为饵诈骗

经审理查明,2018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伟伙同褚某严(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在宁波市设星某公司 , 并雇佣被告人秦某灰、张某杰(另案处理)、卢某影(另案处理)担任导师,被告人孙某鹏担任业务经理,被告人何某热、普某峰、梁某严、刘某生、吕某林、林某英、秦某强、张某浩、刘某等人担任业务员,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伟、褚某严、李某为首要分子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

该诈骗犯罪集团的作案手法是:由业务员在淘宝网上寻找级别低、销量少的女装销售网店,联系店主谎称可以帮助网店提高销量同时提供女装用于销售。随后通过收取网店装修费、引流推广费、促销活动费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财物。该诈骗犯罪集团收取被害人的财物后,并没有实质帮助网店提高销量,也没有提供向被害人承诺的女装用于销售。该诈骗犯罪集团诈骗了朱某某(居住在深圳市坪山区)等多名被害人,诈骗所得资金总计 573462.45 元。

团伙作案 诈骗全国淘宝店主近百人

被告人李某伟是星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诈骗过程中起组织、领导作用,属诈骗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秦某灰担任星某公司的导师职务;被告人孙某鹏担任星某公司的业务经理,负责对业务员的管理,同时参与具体的诈骗活动,;被告人何某热担任星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参与具体的诈骗活动。

该团伙诈骗全国淘宝店主近百人。案发后,被告人普某峰、孙某鹏、刘某的家属向坪山区人民法院退还涉案赃款分别为 6787 元、3754 元、8868 元。

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伟等 12 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引流活动、利润款活动及爆款活动等内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并形成以被告人李某伟、褚某严、李某为首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 573462.45 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尚未生效。

法官说法 网店创业者要核查服务方的资质是否属实

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电信诈骗案件数量有增无减,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尽管社会各方力量都在大力宣传谨防诈骗,仍有不少受害人上当受骗。尤其在网络活动高速发展的今天,电信诈骗形式多样花样翻新,一不小心将陷入他人的骗局。本案就是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 " 新类型 " 网络电信诈骗案,也是坪山区人民法院建院以来所审理的诈骗类案件单案被告人数最多的一宗特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

本案中,被告人组织架构属典型的犯罪集团组织模式,机构庞大,组织严密,犯罪链条完整。与其他诈骗案被骗人相比,本案被骗人年龄更趋于年轻化,且多为中青年创业群体。处于网络时代的当代青年,创业模式、内容与网络平台相关联已是不争的事实,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技术非法敛取不法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触及到了网络领域的每个角落。

法官提醒,网店创业者在涉足装饰网店、提升网店销量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要核查服务方的资质和宣传言论是否属实。检查该 " 提高网店销量 " 的运作模式是否合理,凡是具有多层次下线体制,需要收下线的服务费、加盟费、推广费、违约金等费用,要保持谨慎态度。同时也要树立正确的财富利益观,不能贪图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否则极有可能一夜被骗。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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