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出庭支持公诉。某公司的车队队长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回扣、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 11 万余元。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庭审现场 检察院供图
" 什么受贿?我就是一个开车的,我上哪儿受贿去?你们有没有搞错?" 张某接受讯问时还不清楚自己收取的一些 " 小恩小惠 " 就是受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在一家公司担任车队队长一职,平时的车辆维修、保养、为公司购置新车等工作都经由他手。
张某表示,公司前期车辆维修都是有正规的流程的,先找几家公司报价做评估,再上报给董事长,最后由董事长决定。后来,经常去的一家维修公司就与他商量,以后张某只要能带车子过来维修,每辆车都会给他相应的 " 折扣返点 "。在了解到所谓的 " 潜规则 " 后,张某在办理公司车辆购置时,也会向汽车销售公司索取 " 好处费 "。
经审查查明,2017 年至 2018 年期间,张某在担任某公司驾驶班班长、行政部经理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回扣、手续费等共计人民币 11 万余元。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承办检察官赵迅表示,身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骗取、侵吞、窃取单位的财物就与犯罪无关,其实这些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切莫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断送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抱憾终身。检察机关也会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这些犯罪行为。(文中被告人系化名)
( 编辑 陈海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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