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 家住南通如东的桑某,曾因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于 5 月 9 日被如东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本应守法慎行并接受社区矫正的桑某,却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竟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醉驾,最终被如东法院依法撤销了缓刑判决,并结合本次醉驾,数罪并罚,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予以收监执行。
据介绍,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 年 6 月 2 日 12 时许,桑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如东 X301 线行驶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桑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100.1㎎/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如东法院认为,桑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桑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饮酒过量可能丧失自控能力,招致祸端。广大司机要节制饮酒,切莫贪杯,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此外,被判处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珍惜在高墙之外的服刑改造机会,认真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莫再以身试法,否则必将撤销缓刑,失去难能可贵的自由。
通讯员 汪桂苏 黄磊 现代快报 +/ZAKER 南京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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