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滨小学教师袁某某调查处理的通报
针对家长和网友的反映 , 经查 , 河滨小学教师袁某某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 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 给予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收受的款物予以收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 ) 》、《江苏省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试行 )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 给予袁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教育部门将深刻吸取教训 , 严格落实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责任 , 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育全过程 ,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金坛区教育局
2020 年 7 月 8 日
△网页截图
来源:金坛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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