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晚上 8 点,南京下着雨,秦淮区紫金桥桥洞内发生一起打斗事件,起因仅仅是因为一把雨伞。7 月 14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法院审理了此案。
事情要从 2018 年 11 月 5 日晚上说起,杨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两人喝了点白酒。酒足饭饱,朋友开电瓶车载杨某离开,这时外面下起雨。经过紫金桥桥洞时,杨某发现一辆共享单车车篮里放了把雨伞,就打算拿走。这时,一对老夫妻过来了。
原来,老张和妻子老马吃完饭后,像往常一样来到月牙湖散步。正好走到紫金桥桥洞时雨下大了,老两口商量着在桥洞里来回走走。按照两位老人的说法,这把伞是他们带出来的,两人在桥洞里走,就把伞放在共享单车车篮里。
老夫妻喊道:" 不要拿我们的伞!" 杨某说:" 这伞凭什么是你的,你喊得动吗,它答应吗?" 老张和杨某就吵了起来,两人越说越难听,甚至拉扯起来,而老马则站在两人中间。后来,杨某使用拳头殴打老马头面部。老马的亲家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发现亲家母满脸都是血,上前拉住对方。很快,民警赶到现场。
据悉,杨某对老马的殴打,造成老马双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等损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老马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本案审理期间,杨某主动赔偿给老马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6500 元。
法院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三人因一把雨伞的归属问题发生言语争执,继而撕扯,老马阻挡在杨某和老张中间以避免事态升级,后杨某将老马打伤致构成轻伤二级,没有证据证明老马本人对该损害结果有过错。杨某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以及落实社区帮教的情况,可对他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缓刑 1 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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