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无锡 2020-07-14
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无锡滨湖区“放大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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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滨湖区制定下发了《关于推动滨湖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文旅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该政策紧紧围绕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顶层设计、提升文旅产业功能要素水平、促进文旅产品多元发展、提升文旅市场服务品质等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1. 引进企业奖励:

对新引进符合我区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 500 万元— 1000 万元,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正常纳税有产品销售或形成服务收入,吸纳一定数量就业人员,视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2. 示范企业奖励:

对首次入选 " 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 " 的文化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提名的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宣传、文化旅游等部门牵头认定,首次列入国家级、省级示范类企业(或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四上 " 企业奖励:

对新列入规上统计库的文化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成长企业奖励:

对现有规上文化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速在 20% — 30% 之间的,经认定,按照增加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现有规上文化企业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年增速在 30% 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增加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现有规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经认定,按照增加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创新企业奖励:

对认定为 " 瞪羚 " 的文化企业,以认定年度对区实际财力贡献为基数,从次年起连续 3 年,给予企业每年新增区级贡献 50%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二、支持文化园区建设

6. 文化产业集聚区创建奖励:

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新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文化科技类园区等载体),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 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奖励: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色主题开发、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新建文化集聚区、文化创客空间和文创产业园区,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三年内实际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 500 万元以上、入驻文化企业数量达到 10 家以上,按其实际投入的 3%,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8. 文化产业集聚区业绩奖励:

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营业收入占总收入 50% — 60%,上一年度引进或新增营业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含工作室)3 家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奖励。

三、支持特色文化产业

9. 数字文化企业奖励:

鼓励企业发展数字文娱、数字制作、数字出版等数字内容产业,每年按照创新程度、应用后经济效益、带动能力等评选不超过 5 个区级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按其购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投入金额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10. 影视文化企业奖励:

在滨湖区申报,公开播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11. 创意设计企业奖励:

对获得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意设计大赛奖项的文化企业,获得金奖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1 万元奖励,获得银奖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支持旅游标准化建设

12. 景区创建奖励: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 5A、4A、3A 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 乡村旅游点创建奖励: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评定的全国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4. 工业旅游点创建奖励: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 酒店创建奖励:

对当年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拓展旅游市场

16. 引进客源奖励:

对当年组织国际国内游客来我区收费景区景点游览,且住宿区内酒店、民宿、客栈的旅行社,按照年接待游客量 3 万人次以上给予 3 元 / 人次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每年奖励旅行社个数按接待游客量排名不超过 5 家。

17. 营销推广奖励:

鼓励辖区内旅游企业(景区景点、酒店、旅行社)利用电视、新媒体、户外广告设施、机场车站广告位等载体,组织开展滨湖旅游营销宣传,对滨湖旅游形象和城市品牌宣传有一定的影响力,经认定,给予当年广告费支出 20%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六、支持投资旅游项目

18.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奖励。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总额达到 30 万以上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经认定,给予总投资额 10%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9. 功能性旅游项目建设奖励: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总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旅游度假酒店、精品客栈、旅游康养项目、游乐项目、体育旅游基地等功能性旅游业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 5%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七、支持重大文旅活动

20. 重大活动奖励:

围绕文化、体育、旅游、农业、商务等产业发展,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旅活动,每年评选不超过 5 个区级示范活动,按其活动投入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 参加展会奖励:

鼓励文化旅游企业参与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各类文化旅游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 20% 给予奖励,每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八、支持文旅企业投融资

22. 创投机构投资奖励:

对认定为 " 瞪羚 " 或 " 瞪羚计划培育 " 的文旅企业,首次获得各类创投机构(经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或区认可的国际、国内知名投资公司)500 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以合同协议和银行入账单为准,限首笔合同投资、不累计),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 2% 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3. 银行贴息贴保扶持:

对认定为 " 瞪羚 " 或 " 瞪羚计划培育 " 的文旅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 50% 贴息奖励(以合同协议和年度付息凭据为准);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 50% 贴保奖励(以合同协议和年度付费凭据为准)。贴息贴保奖励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连续享受不超过三年。

九、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24. 引进人才奖励:

对我区引进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旅游业相关领军人才,纳入 " 滨湖之光 " 升级版人才引育支持范围。

25. 旅游技能奖励:

对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旅游技能大赛且进入前十名的优秀旅游工作者,分别给予一次性 1 万元、0.5 万元奖励。

十、附则

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文化旅游产业相关事项,通过 " 一事一议 " 方式研究确定。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执行专项产业政策,园区企业不适用本政策。

本政策随区现代产业发展政策同步申报、同步兑现。同一项目涉及本政策多条扶持条款,或与区级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 " 从优从高不重复 " 的原则操作。

申报企业应如实申报,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相关企业须返还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区级主管部门将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区级扶持政策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级主管部门。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承担。

来源:区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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