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苏公轩 记者 高达)7 月 15 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发布。
△苏州警方供图
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编辑 张爱红)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苏公轩 记者 高达)7 月 15 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发布。
△苏州警方供图
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编辑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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