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7-15
深晚报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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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深圳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机制。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定价办法》日前印发。该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不含有轨电车)票价的行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票价遵循公益性,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保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中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另外,票价的制定,以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的日常运营成本为基本依据,兼顾公共财政负担能力和居民承受能力。全市同一制式和功能的城市轨道交通,原则上实行同网同价。

根据办法,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由日常运营成本和税金计算得出。其中,日常运营成本是指企业在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运营支出,包括人工费用、能耗费用、日常维修费用、大修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企业按规定承担的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形成的票务损失由市财政进行专项补贴,具体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中小学生、军人、定恤优抚对象优惠乘车,持 " 深圳通 " 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优惠乘车,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票务优惠措施等。补贴办法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收入包括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票务收入是指企业为乘客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所收取的票款收入。非票务收入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站及企业拥有的地下空间经营范围内广告、通信、商铺等附属业务收入。

制定票价时,非票务净收入优先用于冲减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成本。政府特许经营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对非票务收入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中指出,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日常运营成本变化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制定票价,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的定价机制,使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及时反映日常运营成本变化情况。

制定应履行价格调查、定价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票价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动态调整定价机制建立后,按照动态调整定价机制制定票价。

深圳晚报记者 董玉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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