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7 月 17 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称,日前,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大明(副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指控,2010 年至 2016 年,孙大明利用担任姜堰市顾高镇镇长、党委书记、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2016 年 12 月,孙大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给予某公司土地出让金优惠,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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