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7-20
付10万元“定金”定制全屋衣柜,解约却分文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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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杨春杰 记者 刘国庆)付了 10 万元 " 定金 ",定制了全屋衣柜。后来房子转卖给了他人,装修的计划就此作罢,可商家却说这 10 万元不能退。近日,经常州市消协调解,10 万元全额退还。

去年年底,常州市民张某新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今年 4 月 12 日参加一品牌全屋定制商家的促销活动,现场付了 10 万签了订单。不久前,张某将房子转卖给了他人,于是要求解约退款,商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张某遂投诉到消协。

消协经调查了解到,活动当天双方签订了一张《大家居定 / 销货单》,载有 " 定制衣柜定金 10 万 "" 定制家具定金不退 " 等项目及条款。商家认为自身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消费者单方面撤单,定金不能退还。

本起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这 10 万元款项的性质。通常所说的定金是指成约定金,是在合同订立之时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具有担保的作用,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又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 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那么这 10 万元符不符合定金的定义?有关消费维权专家认为,不符合。消费者的房屋并未交付,商家也未上门测量、报价、出设计方案。定制家具的合同并未订立,定金是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的,所以说这笔钱不能算作成约定金。

那么,这 10 万元是立约定金吗?本起纠纷中,消费者与商家订立合同的基本要素较为模糊,选材、式样、标的、交付日期等均未有意向性约定,因此,严格意义上也不能算立约定金。

这笔所谓的 " 定金 " 到底是何性质?常州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据此,经营者收取的 10 万元款项,只是消费者将来可在自己店里消费的预收款。但一般来说收取预收款要形成订购合同,约定好标的、数量、价款。显然本起纠纷中约定不明确,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如果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应该予以退款。

最终,经过协调,商家退还了这 10 万元定金。

有关消费维权专家表示,作为经营者,要掌握好相关法律概念,在合同订立的前、中、后过程中,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不要断章取义,认为举着 " 定金 " 的名号,可以一概不退换,这得不到法律的认同。要在经营过程中充分与消费者沟通,做到信息对称,扎扎实实、依法依规订立好合同。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前要慎重考虑,认真察看合同细节,发生消费纠纷要依法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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