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7 月 21 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根据通知,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南京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调整为 12.0 元 / 立方米。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价格是 12.9 元 / 立方米,调价后每立方米降了 0.9 元。
根据通知,8 月 1 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南京市发改委也提醒,各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了解到,南京自 2009 年 8 月起建立并实施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当半年气源价格环比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 4% 时,相应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半年气源价格环比上涨或下降幅度未达到 4%,当期不作调整,转入下一个联动周期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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