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年过六旬的张某,在老马家当保姆很多年了。一天张某向老马借钱,老马便给了她自己的身份证和 5 万元存单。在张某去银行的路上,老马打电话说不愿意借钱了,可张某将存单复印了一份,随后去银行将里面的钱取走。她把复印件给老马,谎称自己没有取钱。后来老马的女儿发现异样迅速报警求助。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 年 5 月 25 日,张某因在外投资向老马借款,老马同意后将自己本金为 5 万元的存单及身份证交给张某。张某在前往银行取款的途中,老马突然打电话表示不同意将存单上的钱借给她。
接到电话后,张某心生邪念。出于非法占有存单内钱款的目的,她来到照相馆将存单复印后裁剪成存单原件大小。接着,张某来到银行谎称自己是取款代理人,用存单原件和老马的身份证,取走存单内本金及利息 5.1 万余元。
回来后,为了掩饰自己已经将存单内钱款取走的事实,张某将存单复印件交给老马。后来,老马的女儿发现存单是复印件,就找张某核实,张某承认自己已经将里面的钱取走,后来先后还给老马 1.5 万元。因为张某没有及时归还剩余钱款,老马的女儿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报警求助。案发后,张某于 2020 年 3 月 4 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当天,张某退赔给老马 3.7 万元,并得到老马的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2 个月,缓刑 1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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