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8-11
深晚报道|借款1亿元逾期不还,深圳福田法院裁定拍卖企业质押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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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终于圆满解决了,1 亿元本金和相应利息也有保障了,辛苦了,真心谢谢你们!" 近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 " 业务精湛,执法公正 " 的锦旗赠送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对该庭办结一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表示感谢。

该案因涉及标的较大,承办法官郭奕好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 " 实质性争议 " 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被申请人异议,保护了申请人合法债权,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官助理许倩婷接受当事人赠送锦旗。

因资金周转困难,2018 年 4 月 19 日,被申请人某集团股份公司与申请人某投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 1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当天,双方还签订一份《质押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其持有的某时尚集团 1029 万上市流通股质押给申请人。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了 1 亿元借款。

借款期间,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了部分利息。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归还借款本息未果,故向福田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法院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持有的某时尚集团 1646.4 万股股份,并就所得价款在本金 1 亿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

福田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属于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因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同时,被申请人的另一股东已就《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提起另案诉讼,应当由另案法院对案件的实质争议进行直接审理和认定。经福田法院审理查明,截至 2019 年 10 月 18 日,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本金 1 亿元及利息 1139 万余元。

听证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原件,载明被申请人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将持有的某时尚集团 1029 万股股票向某投资公司融资壹亿元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2018 年 4 月 26 日,某时尚集团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即被申请人)已将其 1029 万股质押给了申请人。

2020 年 2 月,被申请人股东翁某某作为原告,以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被告,向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翁某某主张被申请人第一大股东林某某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擅自签订《质押合同》,严重损害了被申请人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属无效。另外,申请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借款合同》,应属无效。作为从合同,《质押合同》也应视为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效力、《质押合同》项下某时尚集团股票质押是否有效设立,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福田法院认为,案外人翁某某在另案中主张《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无效的理由均不成立,原因为翁某某并非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适格主体;涉案质押担保是被申请人以自有财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人已对股票质押担保进行审慎审查,涉案股票质押合法有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成立企业间借贷关系,合同合法有效。

福田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持有的某时尚集团 1646.4 万股及其相应孳息(送股、转赠股份、现金红利等),申请人某投资公司在主债权本金 1 亿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裁定已生效。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实习生 赖子粤 庄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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