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资料齐全,注册一家公司是十分容易的事。但是,注册的公司还没经营就将公司印章、对公账户等全套资料卖给别人,这是不是很奇怪。日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破获了一宗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尹某被罗湖警方刑事拘留。
8 月,翠竹派出所接到举报称,一名叫尹某的男子在深圳市注册了三家公司,分别在几家银行开设了对公账户,然后以 2200 元的价格将这些公司资料转卖。
据尹某供述,2019 年 10 月他通过微信的兼职群认识了一个叫 " 三姐 " 的人," 三姐 " 说她有赚钱的办法。具体就是让尹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手机号注册公司,然后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资料卖给她的老板,成功办理三套资料,尹某就可以得到 2200 元的酬劳。
据供述,办理过程中,有专人带着尹某到市场监管部门、银行、印章店办理各种业务。" 三姐 " 还承诺,一个月后会帮他注销营业执照以及对公账户。尹某心想只要办几张营业执照、银行卡、印章,就可以获利几千元,这样来钱的 " 好事 " 哪里找,于是就照办了,却没有想过这样做是犯罪行为。
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目前他已被罗湖警方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这些物品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比如结婚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也包括尹某涉案的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对公账户等等。而所谓的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而这里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总而言之,不能因为贪图一时之利铤而走险变卖自己的资料,也不能因为图一时之便而购买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这种行为看似小事,实则为更多更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让更多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市民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深圳晚报记者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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