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健 蔺玉林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一车主花 15.9 万元在 4S 店买了一辆试驾车后,发现车子竟然出过车祸维修过,而 4S 店销售人员之前对此只字未提。车主以 4S 店涉嫌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法院依法判处撤销双方购买合同,并判 4S 店向车主赔偿三倍购车款,共计 47.7 万元。
2018 年 10 月 14 日,乔某与连云港某品牌 4S 店签订合同,购买该品牌试驾车一辆,价款 15.9 万元。合同中约定,4S 店保证车辆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不改动或改装,不添加任何其他标记、标识。对于该车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及是否进行过维修,4S 店没有告知。
合同签订后,乔某陆续付清了购车款。2018 年 10 月 20 日,该 4S 店与乔某签订买卖协议书,约定 2018 年 10 月 20 日 11 时以后所出现的车辆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等由乔某负责,并向乔某交付了车辆。
2019 年 1 月前后,乔某发现自己购买的这辆车在购买前曾进行过维修。经向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该车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在东海县曹浦检查站附近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导致该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经保险公司定损,各种费用合计 13996.77 元,残值作价金额 96.77 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赔偿。
2019 年 3 月,乔某以 4S 店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连云港某 4S 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乔某退还扣除折旧费的购车款,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乔某赔偿 47.7 万元,乔某则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购车辆退还给 4S 店,并协助办理退车手续。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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