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孙旭晖)最近,宿迁市一名男子因为大量收购青蛙,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对此,法院表示,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 年 8 月 10 日凌晨,宿迁警方现场抓获了几个人在非法交易野生青蛙,警方在买家的车内发现了 3985 只野生青蛙,随后又在他承租的厂房内现场查获了 39465 只野生青蛙。" 买家名叫陈某,在当地租了一间厂房,买来的大部分青蛙被他保存在了冷库中,让这些青蛙进入冬眠状态。" 警方介绍,在这次调查中发现,陈某在明知这些青蛙都是非法捕猎所得,仍旧以 10 块钱一斤的价格收购到自己的厂房中储存,其中有 4465 只青蛙已死亡。此外,经鉴定,被查获的野生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 " 三有 " 动物)。
△陈某厂房内储存着的青蛙
" 我买青蛙也犯法?" 对自己的行为,陈某起初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 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日前,此案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解释,陈某购买的青蛙足有 43450 只,而他低价收购并储存这些青蛙,是为了销往全国各地,虽然还没有查实他已经向外销售的证据,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明确了。
△这些青蛙都被 " 冬眠 " 了,等着销往全国各地
为此,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供图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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