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李梦瑶)近日,原告魏某因在其微信朋友圈及论坛上,侮辱、谩骂承办法官,被徐州铜山法院作出拘留十日,罚款 5000 元的决定。
魏某与乔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所涉及的土地权属不明,2020 年 6 月 24 日,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魏某因对裁判结果不服,后在其微信朋友圈及论坛中,采用极端语言侮辱、谩骂承办法官。
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魏某对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满,在其微信朋友圈及论坛中侮辱、谩骂承办法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及司法形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 8 月 12 日作出对魏某拘留十日,罚款 5000 元的决定。
法院提醒,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不服裁判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实现救济,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均应依法受到惩处。本案中,魏某通过网络空间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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