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未未 孙锡超 记者 曹德伟)2017 年,镇江句容一男子因琐事与牌友争执被打,医院治疗后,建议外敷药物。然而 10 个月后,男子因头部疼痛,再次至医院治疗,花费二百多元。本以为,从此双方各自安好,不再联系。谁成想,今年,男子一纸诉状将打人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 50000 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身体权纠纷。
句容法院审理查明,2017 年 7 月 16 日下午,原告丁某与被告许某的妻子张某因琐事发生争吵,丁某打了张某,张某气不过,叫来丈夫许某,许某来到现场后打了一顿丁某,还用玻璃杯砸伤了其头部。事后,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了该起殴斗。
丁某受伤当日,即前往句容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左大腿外伤。2018 年 5 月 18 日,丁某因 " 头枕部、头顶部疼痛,有痒感 " 又来到句容市中医院门诊治疗,支出医疗费 233.32 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与被告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均应当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双方的纠纷,但双方均未保持冷静,对损害的发生均有一定过错。
丁某受伤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6 日,支出医疗费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二者间隔 10 个月,丁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其主张的其余 49000 余元医疗费,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应承担不利的后果。法院遂依据相关规定,驳回丁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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