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8-24
深晚报道| 深圳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抓 男子表示当晚喝了两次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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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4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在 " 猎虎 " 行动中抓获一名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男子,目前已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近日,深圳交警在南同大道开展 " 猎虎 " 行动时,一男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并未佩戴安全头盔被现场民警拦下检查,过程中,现场民警闻到一股酒味。

当民警询问其是否有饮酒时,男子郑某一开始坚称自己并没有饮酒,但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发现,郑某呼气结果为 91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

面对结果,郑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自述其多年来一直有饮酒习惯。" 当日吃晚饭的时候喝了些酒,后来去宝龙二路朋友家玩,临走准备返回龙南路自己住处时因没有水,便又喝了一瓶啤酒。" 郑某说,他以为交警没那么早出来查车,便心存侥幸,没想到刚出来不久就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郑某被警方抓获

最终,郑某因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车,已被警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罚。民警提醒市民,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驾驶员首次饮酒后(20 毫克 /100 毫升 ≤ 血酒精含量<80 毫克 /100 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处 500 元罚款。

而驾驶员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将处 1000 元罚款。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的驾驶员,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醉酒后(血酒精含量 ≥80 毫克 /100 毫升)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 2000 元罚款。

此外,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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