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高艺)为更好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在国务院备案的无锡市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无锡市停止经济适用房实物保障,建立共有产权保障房供应体系。在此背景下,无锡市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市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政府与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份共有的保障性住房。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下,为充分考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降低申请家庭的经济负担,无锡市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产权份额按照保障对象和政府各占 50% 的比例确定,即申请家庭只需要花一半的价钱,便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用于居住。
暂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仍然是面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为了实施好这项新的住房保障制度,该暂行办法,对共有产权保障房的产权份额设定、建设标准、保障对象类别、申请审批流程、分配管理规定、房屋使用管理、保障资格的取得和失效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与以往经适房制度相比,共有产权保障房有几个明显的特点,在户型设计方面,更加贴合住房保障家庭的实际需要,主要是单套住宅面积标准适当放宽,并且首次提出了可以建设三居室保障房,专门向有不同性别子女且子女均大于 8 周岁(含 8 周岁)的申请家庭供应,体现了保障房的以人为本。
据介绍,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所构成,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应满 35 周岁;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 5 年;申请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金融资产、车辆等情况,符合本市市区住房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暂行办法规定,已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满 5 年或者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未满 5 年的;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已经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
对保障房购买后的处置问题,按照政府回购、个人购买政府产权、向市场转让等情况,暂行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障房向市场转让的收益必须按产权份额进行分割,以更好体现保障性住房 " 房住不炒 " 的保障功能。
据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孙晓鹏介绍,目前,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正在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开展受理申请的流程制定、所需要的相关文书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同时全力抓紧启动龙塘岸后五巷地块、惠景家园二期等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建设,条件成熟时,将及时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官方网站等渠道予以发布,开展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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