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8-29
热播剧《以家人之名》中的这些剧情,《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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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一部讲述了 3 个原生家庭有缺失的孩子,组成了一个非血缘关系的家庭,然后共同成长的电视剧《以家人之名》正在热播。三个小孩长大后,也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麻烦事。8 月 29 日,现代快报记者就剧中热议的法律问题,请教了律师。

问题一

父母未抚养子女子长大,那子女要尽赡养义务吗?

《以家人之名》中,凌霄妈妈陈婷将女儿的死归责于亲儿子,与凌霄爸爸离婚、抛弃凌霄,十多年后陈婷突然出现要与凌霄恢复母子情,却横遭车祸瘫痪在床,刚刚成年的凌霄被迫去新加坡看护妈妈。九年后,凌霄决意回国,却遭到母亲激烈反对,甚至为防止他与尖尖联系摔坏了他的手机。面对幼年就抛下自己的母亲,成年的凌霄需要尽赡养义务吗?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万恒分析道,无论是明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还是现行的《婚姻法》,均规定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义务,虽然父母没有抚养子女,但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问题二

养父抚养子女长大,子女要尽赡养义务吗?

贺子秋的亲生母亲贺梅,在贺子秋幼年时,将贺子秋丢给了自己的相亲对象李海潮抚养。从此之后,李海潮成了贺子秋的养父。直到贺子秋成年后,贺梅找上门来。其实在问题一中,律师已经讲解了父母未抚养子女子长大,子女是否要尽赡养义务的问题。不过,养父李海潮可以要求贺子秋尽赡养义务吗?

万恒表示,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养父李海潮抚养贺子秋长大,贺子秋也要履行赡养义务。

问题三

房东 " 一房两租 ",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在《以家人之名》剧情中,两个 " 哥哥 " 凌霄和贺子秋,为了增进与女主角李尖尖的感情,纷纷抢租李尖尖对门的房屋。房东却狡猾地 " 一房两租 ",相继骗了兄弟俩。

对此问题,万恒称,《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电视剧中,房东与凌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凌霄依约交纳定金,房东未依约交房并要求解除合同,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凌霄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东为了多收租金,又以高价将房屋租给贺子秋,并要与凌霄解除租赁关系,损害凌霄的利益,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同时,贺子秋交纳的房屋租金,房东应当予以返还。

问题四

他人能够干涉自己的婚恋自由吗?

《以家人之名》中还有一个剧情,凌霄、贺子秋得知李尖尖有了男朋友,想方设法搅黄了李尖尖的约会,更是逼其分手。李尖尖忍无可忍说出两个哥哥不是自己亲哥哥,不让他们干涉她的人生。

万恒表示,在现行的《婚姻法》和明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都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原则。《民法典》中明确: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因此,哥哥是不能干涉妹妹的婚姻自由。

(编辑 吴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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