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9-03
快快评 | 杀人犯没坐一天牢,谁撑起了“保外就医”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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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杀人犯获刑 15 年,一天监狱都没进过,却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注:嘎查达即村主任),甚至当选旗人大代表。据 9 月 3 日半月谈披露,这是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的雷人一幕。

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 1993 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1992 年 5 月 12 日 20 时许,因发生口角,未满 18 周岁的巴图孟和捅了白永春 3 刀,导致后者因心脏破裂死亡。 被告人巴图孟和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按正常程序,罪犯巴图孟和应被送到监狱服刑。然而,法院判决后,巴图孟和以 " 全身水肿、尿血 " 为由前往医院检查,随后,家人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

此后,巴图孟和像没事似的如同正常人一样生活。直到 2007 年 5 月 13 日,也就是当年案发之后 15 年整,其与母亲再次来到看守所,拿到 " 刑满释放证明书 "。

一个被判了 15 年刑的杀人犯,竟然一天牢都没坐,完成了刑期。仅凭一纸证明,办了保外就医。此后还入党,当选人大代表,网友想不通,这样的离奇经历是如何发生的?

稍微想想,此案可谓疑点重重、漏洞百出,特别是在保外就医问题上。本来,这项制度是对犯人的人性化操作,不想被人利用充当罪犯的保护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相关规定,"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可以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像巴图孟和这样故意杀人的严重暴力犯罪,可能会危害社会,按法律规定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为何会被批准?

保外就医有严格的司法程序。根据相关法规,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罪犯病已痊愈而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但根据报道,即便巴图孟和在监外执行期间,并未按规定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接受管理。

应该追问的是,监管去哪里了?

当年巴图孟和到底是什么病办理保外就医?又是谁批准的?15 年来,病一直没治好,还是本身就是个幌子?一道道程序是如何失守的?这些疑问,应该好好查查。

值得一提的是,巴图孟和杀人案涉及的这些问题,是其 2017 年职务犯罪问题东窗事发才牵扯出来的。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巴图孟和贪腐被查处,上面的问题可能还会被遮掩蒙尘。事实上,此前被害人白永春的母亲,一直在反映巴图孟和 " 纸面服刑 " 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回复。这是此案另一个耐人寻味的地方。

稍稍令人欣慰的是,最新消息称,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已经行动起来,并对一些责任人立案调查。不过,由于当年的保外就医手续等关键证据 " 不翼而飞 ",追责工作难以深入推进。

蹊跷需要掀底,问题必须彻查。揪出所有的责任人,才是对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最有力的捍卫。

ZAKER 南京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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