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朱女士向深圳晚报报料称,7 月 19 日,她报名了由宝安一家健身房与游泳馆合作开办的游泳培训班。正式开班后,却发现该游泳馆在一家酒店的负二层停车库内,实地环境与宣传相差甚远。朱女士要求商家退款,却被健身房与游泳馆两方推诿,退款遭拒。
▲图为游泳培训班预售期间宣传图,受访者朱女士供
退款需健身房同意
朱女士告诉记者,游泳培训班是由宝安区一健馆健身房与春涧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开办,7 月 18 日开始预售,价格为 1680 元。" 预售期看不到实景,他们说在装修等。" 朱女士说," 签署的合同和收据都被印有‘口头无效’字样。" 直到培训开课,朱女士等人才看到游泳馆的实景。朱女士提到," 游泳馆在宝安区方图酒店负二层停车库内,没有张贴经营许可证、高危体育活动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卫生许可证及消防许可证,也没有救生员。"
考虑到安全问题,朱女士决定退款。" 我在健身房报名,但被告知需要到游泳馆退款。" 朱女士说," 游泳馆又说健身房同意才能退。"
记者实地走访该游泳馆发现,游泳馆与停车场仅靠简易隔板隔开,馆内未张贴许可证标识,且未开放空调与通风装置。工作人员杨女士表示,每隔两小时会采用室内通风装置换气,未开放空调是担心水陆温差过大。杨女士出示了当天的水质监测报告,检测项目均显示合格。
▲图为 8 月 14 日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
据杨女士介绍,游泳馆内共有四名教练,其中一名获救生员资格证。杨女士说:" 游泳池的长度是 16 米,按照标准是配一名救生员。"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水面面积在 250 平方米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人。
杨女士表示,目前游泳馆已开课,若不满意可以申请退款,但需健身房同意。
游泳池在酒店接手前存在 , 尚未取得营业执照
方图酒店的总经理付振龙表示,地下游泳池在酒店成立前存在," 今年 3 月 1 日我们接手这栋楼,之前这是一栋私人住宅,所以游泳池会建在地下。" 付振龙说," 我们有整体消防,这个没有问题。"
" 最初健身房找我们合作,由他们负责装修、申请营业执照等,我考虑到能为酒店引流就同意了。" 付振龙表示," 但是培训开始后,他们没有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营业执照,我赶紧叫停了。" 对于目前仍在培训的现象,付振龙解释道:" 个别家长因为孩子即将开学需求迫切,还有一些是酒店的内部人员,游泳池现在不对外开放,培训班也不再招人。"
▲图为该游泳池内仍在开展培训课程
一健馆的负责人陈先生表示,游泳馆不能正常开放是由于疫情所致," 游泳池靠近机场,人流密集,有关方面要求不能再开放。" 陈先生说," 有家长要求退款,我们都会退的。"
对于宣传视频与实地不符的情况,陈先生表示是委托推广公司进行,转发宣传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至于视频中出现的公司商标,陈先生未给出答复。
街道办回应 :
宝安区福永街道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已组织两次协调会议,三次现场协调,已促成商家承诺将 100 位消费者的游泳年卡换为健身年卡,目前此事仍在协调中," 我们将通过多方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 : 游泳馆不实宣传已构成欺诈,建议消费者走法律渠道
针对此事,广东大简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丰认为,游泳馆的宣传视频明显超越合理限度,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因此健身房应承担民事责任,若被委托的广告代理公司明知制作虚假广告,还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双方签署的合同盖有 " 口头承诺无效 " 等字样,在法律上属于格式合同,孙文丰表示,该情形属于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的条款,故盖章字样应属无效。
孙文丰建议,消费者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请求调解,以促成双方和解,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还可以在收集合同、收据及支付凭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孙文丰提醒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时,首先注意商家的资质口碑,谨慎选择。其次,签署书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其中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最后,存留证据理性维权,如遇调解失败,应及时选择起诉等法律途径。
▲图为游泳池
据悉,截至发稿时止 , 已有 71 位可获得全额退款,尚有 21 人未获退款,深晚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潘潇雨 实习生 蔡泽沐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