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9-16
深晚报道|最高奖励5000万元!前海发布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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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对象分为企业和招商机构两类,奖励金额最高达 5000 万元。

记者了解到,招商引资奖励对企业分为外资奖励和经营支持,对招商机构则进行产业引进奖励。据悉,申请招商引资奖励的企业应在前海注册、经营、缴税,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外资奖励条件与标准方面,《办法》提出,上一年度在前海新设立的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 500 万美元,或增资不少于 300 万美元的企业,可获得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1% 作为奖励,奖金最高达 5000 万元。

关于企业经营支持条件与标准方面,《办法》提到,根据总部企业、上市企业、世界 / 中国 500 强企业、持牌金融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税重点企业等多个维度和层次,将重点企业分为 AAAA 类、AAA 类、AA 类、A 类。对 AAAA 类、AAA 类、AA 类及 A 类企业,可连续三年分别获得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运营支持;对主要经营地迁入前海的 AAAA 类、AAA 类、AA 类及 A 类企业,可分别获得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搬迁支持;对 AAAA 类、AAA 类、AA 类及 A 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单个企业不超过 5 人),可分别获得 30 万元 / 人、20 万元 / 人、10 万元 / 人、3 万元 / 人的一次性激励支持;对 AAAA 类、AAA 类、AA 类及 A 类企业的人才住房需求,可根据前海年度人才住房配租方案得到优先保障。值得一提的是,为支持港企发展,港资企业可获得 1.1 倍相关核算金额支持。

关于产业引进奖励条件与标准方面,《办法》提到,促成重点项目落地并获得引荐方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每引进一家 AAAA 类、AAA 类、AA 类、A 类企业,可分别获得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引进一个新设的实际使用外资不少于 500 万美元的项目,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此外,经招商合作机构引进、次年直接经济贡献不少于 300 万元的企业,招商合作机构可获得企业贡献额的 1% 予以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深圳晚报记者 方舟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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