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09-28
深晚报道|市社保局呼吁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申领失业补助金 今年3月起至今曾经失业、现已就业的人员也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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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8 日,市社保局发出呼吁,2020 年 3 月至 12 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在深圳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深圳市参保缴费不足 1 年或参保缴费满 1 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可领 990 元 / 月

据介绍,我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在深圳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 1 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深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50%(即 990 元 / 月);缴费不满 1 年的,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 15%(即 297 元 / 月)。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2020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 1 倍。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3月至今曾经失业现已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也能领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领取),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在 2020 年 3 月至 6 月期间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补发 3 月至 6 月失业补助金,申请截止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http://si.12333.gov.cn)、" 深圳社保 " 微信公众号、市社保局官网 "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http://hrss.sz.gov.cn/szsi/)、社保自助终端、全市各级社保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申领。审核通过的,深圳市社保局将自审核通过后的次月 25 日前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应通过 " 深圳社保 " 微信公众号、社保自助终端、市社保局官网 "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 办理按月领取资格认证,认证时间为每月 26 日至次月 20 日(疫情期间,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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