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09-29
网剧《沉默的真相》大火,这些法律问题也“温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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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悬疑剧《沉默的真相》热播,烧脑的案件、环环相扣的剧情,让它成为继《隐秘的角落》之后,又一部大火的网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名法律博主罗翔对它赞赏有加,猜测其编剧一定是法律专业出身。

△《沉默的真相》海报。图片来自该剧官方微博

热播的同时,该剧的一些与法律相关的情节也被网友热烈讨论。帮助他人自杀也属杀人行为?放火为什么被判重刑?假装声称随身携带炸弹,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9 月 29 日,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律师,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主要剧情:乡村教师被冤致死,众人精心策划揭开真相

该剧围绕一个案件展开。侯贵平是苗高乡的教师,支教时发现卡恩集团的犯罪事实,他为了保护自己的学生,毅然与黑暗势力作对,结果被冤致死。江阳曾任平康县检察院检察官,接手侯贵平案,一查就是 10 年。

10 年后,江阳的身体抱恙,便跟李静,张超,朱伟,陈明章,张晓倩策划了一场地铁抛尸案,一点一点地牵扯出 10 年前的案件真相。

法律问题一:假装声称随身携带炸弹,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剧照

该剧第一集,开篇即进入小高潮。由宁理饰演的律师张超,携带一个超大行李箱进入地铁,不过却因为行李箱未过安检机,被地铁安保拦下。张超 " 气急败坏 ",大呼箱子中携带的物品是炸弹,瞬间引起恐慌。

十分钟后,七八辆警车火速赶到,几十个防暴警察手持盾牌,将张超围住。警方成功将其制服,开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具尸体。在最终的审判中,张超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针对这个问题,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鹏。刘志鹏表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保护的法益侧重的是公共安全。而根据刑法第 241 条的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 本条规定的编造行为侧重于捏造虚假恐怖信息,传播行为侧重于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成立本罪以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结果(如引起了公众的严重恐慌,导致公安机关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排除虚假物质或消除影响等)为要件。" 刘志鹏告诉记者,而声称随身携带有炸弹而实际没有炸弹的,行为人通过向外界传播其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公众恐慌等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应当认为其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律问题二:帮助他人自杀也属杀人行为?

江阳的死亡调查贯穿了整部剧,然而结局令人唏嘘不已。江阳的死是自杀,他为了能够换来 10 年前案件的真相,选择舍生取义。江阳的朋友李静,张超,朱伟,陈明章,张晓倩虽然极力反对,但最终在江阳的说服下,答应了帮其完成此事。然而,法医的一句话,却点破了众人最后的结局," 帮助他人自杀也属杀人行为。"

这个结论符合现实生活中的犯罪定罪吗?刘志鹏给出了肯定的回复,他分析帮助自杀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自杀。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帮助自杀的情形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杀人的故意。" 其对于他人要求自杀的行为提供帮助,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对于不具有间接正犯性质的帮助自杀行为,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处理。"

法律问题三:放火为什么会被判重刑?

△剧照

剧中,烂尾楼爆炸案成了推动剧情的 " 强心剂 "。朱伟为了让警方的视线转移到卡恩集团上,特地在卡恩集团的烂尾楼上,策划了一起爆炸案。朱伟事先做了完全的准备,并没有造成任何伤亡。不过,在审判中朱伟却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不少网友都替朱伟喊冤,觉得法院的判决有点重。

其实不然。刘志鹏解释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现实中,很多人不太清楚,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合称 " 刑法八大重罪 "。因此,放火罪属危险犯罪,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存在危险性即可构成本罪。刘志鹏称," 刑法第 114 条和第 115 条第 1 款对放火罪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定刑: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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