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0-10
烟酒店老板收购100多瓶假酒装正品售卖,受处罚后又被判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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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商标侵权案。南京某烟酒店老板,明知自己低价进货的 " 梦之蓝 "、" 天之蓝 " 等白酒是假货,仍然大量收购,并以正品价格对外销售。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他又被告上法庭,追究商标侵权责任。最后,法庭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 5 万元。

徐某自营一家烟酒商店。2018 年,他多次在某销售人员的推销下,以极低的价格收购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酒厂)" 梦之蓝 "" 天之蓝 "" 海之蓝 " 的同商标假酒,并在自己的烟酒店里装 " 正品 " 高价售卖。

经过举报,同年 10 月 11 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洋河酒厂的工作人员,对徐某经营场所和其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其先后购入 " 海之蓝 " 白酒 28 瓶、" 天之蓝 " 白酒 66 瓶、" 梦之蓝 M3" 白酒 10 瓶," 梦之蓝 M6" 白酒 6 瓶。其中,有部分白酒已经售出,销售金额为 9720 元。经洋河酒厂鉴定,上述 110 瓶白酒均是假酒。

据了解,洋河酒厂早在 2008 年、2015 年即已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商标,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许可苏酒集团使用其名下所有注册商标。

2018 年 12 月 4 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售卖,并对其处以人民币 3 万元罚款,没收全部上述假酒。

2020 年 4 月,苏酒集团以徐某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其诉至雨花台区法院,要求判令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相应赔偿。近日,法院判决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苏酒集团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50000 元。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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