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下达 2020 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补资金 5.6 亿元。至此,省财政已累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97.5 亿元,惠及全省 1100 万城乡老年居民。
为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 " 富民增收 33 条 " 要求和 " 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 目标任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明确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160 元。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 2010 年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已从 2010 年的每人每月 60 元提高到目前的 160 元,年均增长 10.3%。
据悉,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补助,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年满 60 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均可按月领取。
来源:交汇点 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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