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良龙 王飞 记者 徐红艳)入住酒店,你是第二天中午 12 点前退房吗?如果退晚了,遇到过加收延迟费的情况吗?近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热线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
今年 9 月 4 日凌晨两点,陈先生入住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一家酒店,住到中午 12 点的时候,酒店就催他退房,陈先生没有理睬,到了下午 2 点,陈先生才去退房,酒店表示除了要收一天的房费,还要收 40 元的延迟费,陈先生感到自己入住还不到 12 小时,凭什么要交那么多钱,只要不超过 24 小时就应当只付一天的房费。但是酒店拒绝让步,于是陈先生拨打了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投诉电话求助。
雨花市监 12315 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酒店方反映,入住酒店十二点后退房就算超过一天了,如果想把房费控制在一天的房费,不管晚上几点入住,都应当在中午 12 点前退房,这是行业规定,也是常识。雨花市监 12315 工作人员向陈先生指出,12 点前退房算一天的规定确实是酒店行业一直以来的规定,而且酒店已在前台显著位置提醒了该事项,陈先生没有在 12 点前退房,对酒店该房间的再次使用确实有一定影响,应当支付延迟费。经过调解,酒店方考虑到陈先生确实不懂此项规定,因此将 40 元退给了陈先生。陈先生表示,经过此事,已经知道此项规定,以后一定注意。
雨花市监 12315 提醒消费者,从一般生活规律上说,顾客入住酒店高峰期往往是每日中午过后,要求 "12 点前退房 ",事实上是为保证客房资源的供给而作的安排,如果顾客在中午过后未退房,则所占用的客房资源将难以进行二次安排,甚至将错过潜在的交易机会,对酒店而言亦是一种损失。而对酒店而言,顾客退房后仍需预留一定时间段,以备酒店进行清洁、打扫,否则客房也无法再度进行安排,这项行业规定已经实施了多年,已经得到各方认可,应当予以尊重。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应该遵守此项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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