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舒越)10 月 22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扭转不科学的科研评价导向,坚决破除 " 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 " 顽瘴痼疾,有效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结合新时代江苏省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研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建立导向明确、客观公正、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多元的评价方法。聚焦科研评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大胆突破,尽快形成支撑创新人才培养、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科研规律、突出质量贡献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
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在减少评审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有效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使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促进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努力培养和建设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科研队伍。
《意见》提出,尊重规律、鼓励创新。遵循科研工作规律和科研人员的成长规律,按照 " 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 " 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谋划。简化优化科研评价工作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真实公平、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研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坚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实行差别化评价
建立科研人员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与岗位特点、学科特色和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指标,重点考核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对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人员实行差别化评价。
在自然科学领域,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情况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研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员,着重评价工作绩效和社会影响力,引导其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服务发展水平。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文化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服务、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主要从事文艺表演及创作的人员,着重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和绩效。
建立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群体的分类评价体系。在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工作中,重点考核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队伍建设、社会贡献和协同绩效等。
建立科研项目的分类评价体系。在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等工作中,重点考核项目实施效果和代表性成果的创新点和贡献度。
不以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作为成果判断直接依据
建立科研成果的分类评价体系。科研成果评价以强化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研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导向,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重点考核研究成果质量、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对于基础研究类成果,着重评价新发现、新理论的科学水平和科学价值以及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对学术论文的评价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及国内期刊论文所占比例,不以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作为成果判断直接依据。
对于应用技术类成果,着重评价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及转化应用情况。对专利的评价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和专利的转化运用。
对于软科学研究成果,着重评价研究成果的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强化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时发挥的作用和影响。
建立健全多元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公平、公正、透明的开放评价规则,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项目的非常规评审机制。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在院系和专业设置、岗位聘任和考核、资源配置、学科评估、研究生教育等工作中合理使用科研指标。
建立健全长效评价机制。根据科研类型、科研群体、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的不同特点,适当延长评价周期,简化评价程序,注重评价实效,不断提高科研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长效性。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评价与长期评价相结合,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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