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0-27
公司与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法院为何不判赔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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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未未 记者 顾元森)家住江苏句容的郭某入职一家机械公司后,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但正常支付工资。公司曾提出签合同,但郭某称自己可能随时离职,便没有签合同。今年 5 月,他提出辞职,并向单位索要两倍工资赔偿。最终,江苏句容法院驳回了郭某关于两倍工资的诉讼请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 年 11 月,郭某入职某机械公司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按月向郭某支付工资,并对他的工资、岗位情况在企业录用备案表进行了详细记载。后来,当地劳动部门日常走访企业时关注到,郭某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要与郭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郭某表示,自己可能随时离开,便没有签合同。

今年 2 月,受疫情影响,郭某未到岗上班。3 月,郭某到岗工作一段时间后,于 5 月份提出辞职。辞职获批后,郭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2 月份工资、经济补偿金、降温费及经济补偿金。今年 6 月,仲裁部门作出裁决,机械公司应支付 2 月份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对此,机械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江苏句容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法院认为,机械公司虽未与郭某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录用备案中载明了工资基数、岗位,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的功能,判决驳回郭某两倍工资的诉请,支持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 2 月份工资的请求。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由于其中没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加以区分,使得一些劳动者误认为只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双倍工资。实际上该条文的立法本意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其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郭某的入职备案表已基本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表中明确约定了郭某的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工资待遇等,并附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既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固定了双方的权利关系,该入职备案表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应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法院对郭某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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