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季雨 文 / 摄)10 月 31 日,2020 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开考。首日考试结束后,有关法考的话题,不出意外地登上了微博热搜榜。一些考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题目难度不大,但就是不会选。" 而谈到令人印象深刻的考题时,考生们纷纷表示,认罪认罚以及不作为犯罪可以准备下 C 位出道了。而一道 " 杀妻骗保案 " 试题让很多考生都感到印象深刻。
首日的法考到底考了哪些内容呢?今年首次参加法考的陈同学告诉记者,客观题目中涉及的考点还真有点多,包括滥用职权、行贿、危害公共安全、信用卡诈骗、走私、伪证等罪名,涉及认罪认罚、不作为犯罪、正当防卫等问题。针对大部分考生觉得犯难的考题,记者也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
△工作人员正在操作考试防作弊系统
1. 在网络平台上买手机,把手机主板拆了换成坏的主板更换上去,再以七天无理由退货,这种行为是涉嫌盗窃罪还是涉嫌诈骗罪?
" 其实嫌疑人的行为是针对手机款的诈骗。当嫌疑人购买了这台手机开始,物品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而嫌疑人取出主板的行为,只是针对自己所有手机的行为。" 许辉称,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该题的答案应为涉嫌诈骗罪。
2. 成年的哥哥看到成年的弟弟在杀父亲,但是并没有阻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丈夫看到妻子在砍杀丈母娘,但是并没有阻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
许辉表示,这道题目的关键点在于对被救助人有没有救助的义务。因为哥哥和父亲是父子,两人之间存在救助义务,所以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而丈夫对丈母娘在法律上没有救助义务,所以不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这道题目和 " 你女朋友和你妈妈掉水里了,你必须救你妈 " 是一个道理。
△考生 " 刷脸 " 进考场
3. 甲在沙滩上把乙打成昏迷状态后离开,乙因为头朝下吸入沙子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吗?甲需要负责任吗?
许辉分析道,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甲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在量刑上,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4. 甲喝醉了酒,用打车软件叫了一辆车回家,车费为 80 元。因为醉酒,甲在付款时将金额错付成 8080 元,司机却拒绝返还多付的钱款。醉酒状态下,该份运输合同是否有效?司机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 运输合同是否有效,与乘客是否醉酒没有直接关系,所以这份运输合同是有效的。" 许辉解释,同时司机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多付的钱款。
5. 不少考生对试卷中的 " 杀妻骗保案 " 印象深刻。考题显示,丈夫给妻子买了一份保险,受益人为丈夫本人。之后,男方又将该份保险受益人更改为男方母亲。过了一段时间,丈夫试图用毒药毒杀妻子未果,妻子在经过治疗后,虽然身体恢复但产生了精神上的疾病。最后,妻子因为精神恍惚不慎掉进河中淹死。不过该题却没有从刑法出题,而是从购买保险角度入手。购买保险需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以是受益人吗?
许辉表示,购买人身保险并不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也可以是受益人。
(编辑 苏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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