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1-09
男子暴雨中垂钓落水溺亡,家属向鱼塘老板索赔6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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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陶锡雯 见习记者 柴军虎)张某在一鱼塘钓鱼时,不慎落水溺亡。事发后,张某家属将鱼塘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60 多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此案。

张某是一名垂钓爱好者,2019 年 8 月一个风雨交加的早晨,张某从常熟某服装厂到附近的鱼塘钓鱼,不慎落水溺亡。事发后,家属认为鱼塘老板不顾天气原因放任张某进入鱼塘钓鱼,在意外发生后也未及时进行施救、报警,导致张某身亡。

法院审理中经过多方查证,发现事件经过与死者家属所称并不一致,张某的溺亡另有隐情。2019 年 8 月 10 日,第 9 号台风 " 利奇马 " 于当日凌晨 1 点 45 分前后在浙江省温岭市沿海登陆,常熟天气预报显示,白天暴雨,东风 9-10 级。

考虑到大风天气,当天早晨 5 点 28 分,鱼塘老板在钓鱼微信群中发了通知与公告,告知钓友鱼塘因天气原因封塘一天。根据鱼塘老板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某在前一天晚上就知晓第二天有大风,并且表示:" 大风就不去了,没法钓啊。" 当天 4 点 35 分,有钓友在微信里询问张某出发了没,张某说 " 没有 "" 我怕杆抛不出去 "。

然而张某工作的厂区监控显示,当天 5 点 35 分,张某骑电瓶车离开工厂前往鱼塘钓鱼。事发的鱼塘由老板朱某经营,鱼塘周围用金属格子网围住,进出有一个大门。但格子网不牢固,掀起来就可以进去。据钓友及鱼塘老板回忆,事发前一天夜里鱼塘营业一直到凌晨 2 点结束,之后鱼塘大门一直紧锁,并未打开。

根据钓友回忆,进入钓场钓鱼需要付费,正常情况下到鱼塘付钱之后下竿,如果和老板熟悉可以下竿后付钱。然而事发当天,并无证据表明张某向鱼塘老板告知了其前去钓鱼的事实。

当天上午 8 点钟左右,鱼塘老板朱某在鱼塘发现有漂浮的白色钓箱及门外的电瓶车,随即微信联系张某,但无人回应,于是怀疑张某溺水。随后张某的朋友赶来,一起将已经沉入鱼塘的张某尸体捞起,并报了警。

法官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某是经被告允许进入钓场的。张某不会游泳,其在明知天气状况特别恶劣尤其是在有 9-10 级大风而不适宜钓鱼的情况下,仍擅自进入被告朱某经营的钓场钓鱼,以致落水溺亡,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由此引起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事发时,被告朱某发现张某的钓具和鱼竿浮在水面上,就将物品捞了上来,但因为人已经溺水并沉入水底而没有发现张某落水迹象,张某家属称意外发生后被告没有及时施救和报警,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家属的赔偿请求。张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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