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1-10
跟“奇葩证明”说再见!这20项证明江苏基层社区不再开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各种五花八门的证明曾让百姓不堪其扰,不仅让群众办事身心俱疲,也让基层部门不堪重负。11 月 10 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民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等在内的 20 个 " 老大难 " 证明事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各地健全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到 2021 年底,基本清理完毕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 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到 2022 年底,基本形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保障措施。比如提到健全各级城乡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指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机制,细化责任分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研究依托政务服务、网格化社会治理等平台,建立工作联络、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机制,相互配合做好业务征询查阅和政策解释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基础数据库、电子证照库等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同时,为了防止出现工作断链,《实施意见》要求做好政策衔接。要求各地及时摸排本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情况,重点对本地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际出具的证明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对本地区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提出明确整改意见。鼓励拓展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列明办事指南,防止出现工作断链。

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编辑 王鹏)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