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ZAKER南京 2020-11-17
嫌鱼捕得少,男子竟在高邮湖里“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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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洁 记者 严君臣)休渔禁渔制度是《渔业法》确定的一项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措施,让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在禁渔期间实施非法捕捞,甚至为了提高捕捞效率,采用恶劣的 " 毒鱼 " 方法。11 月 17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一起因采用地笼网捕鱼、农药毒鱼引发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初,在广告公司从事安装工作的万某,闲谈中偶然听说可以通过在高邮湖内放置地笼网的方式捕鱼虾,只要放置的数量不多,就不会出事,要是放点药," 效果 " 会更好。说者无心,听者有意,4 月 14 日,明知高邮湖处于禁渔期,万某还是买了 3 条地笼网,趁着夜色将地笼网放入高邮湖中。

隔了两天收网时,万某发现只捕获了 0.05 千克左右的小虾,他想到了之前打菜虫剩余的 " 溴氰菊酯 ",也就是俗称的 " 敌杀死 "。4 月 18 日凌晨,万某在上述放置地笼网的位置滴了几滴 " 敌杀死 " 试 " 效果 " 时,被高宝邵伯湖渔政监督支队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审理中,被告人万某表示十分后悔。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万某在禁渔期使用俗称 " 绝户网 " 的地笼网实施非法捕捞的同时,变本加厉,又采取投放农药的方式实施毒鱼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其行为不仅给高宝邵伯湖的水生态资源造成损害和威胁,还有可能对食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危害,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十分明显,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使用农药剂量不大、渔获物不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公安民警当场对其执行逮捕。作案工具地笼网和 " 溴氰菊酯 " 农药瓶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介绍,该案系如皋法院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 " 三审合一 " 案件以来判处的第一起采用毒鱼方法实施非法捕捞的案件。毒鱼是《渔业法》明确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其不仅对所投放毒药范围内的鱼类产生影响,还可能随着水流扩散,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影响,是属于不分鱼类品种、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即便部分鱼类侥幸未死,有毒物质也会对其生长发育、种群繁衍产生损害,部分毒物甚至会通过食物链产生富集效应,最终反映在人类等食用者身上,对健康造成影响。此外,有毒物质还会对水域中的其他浮游生物、软体动物造成致命伤害。

" 该案的判决,提醒社会公众,切勿因一时贪欲,心存侥幸,实施毒鱼或者其他非法捕捞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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