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财政局了解到,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出发即可申请出口退税,退税办理周期由以往的 30 天缩短到如今的 3 至 5 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自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其中,深圳前海保税港区是我国现有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四个离境港之一,盐田港、大铲湾港新增成为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
记者了解到,启运港退税政策实行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启运港出发即可申请出口退税,无须待离境向海关报关后才由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例,在政策出台前,经该港区中转的出口货源通常在启运港装驳船 30 天后才能办理退税手续,而政策出台后,出口企业在驳船驶离启运港后(3 至 5 天内)即可办理退税手续。
据了解,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落地实施,有利于缩短企业退税周期,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港航物流、航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在深圳集聚;有利于吸引出口货物来深圳中转,增强深圳港的辐射带动效应和集聚能力。
深圳晚报记者 方舟 / 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