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 2020-11-19
深晚报道|深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等服务有了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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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和监管,深圳市卫健委制定了《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标准》对开展各项服务的机构资质、业务用房、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做出了规定。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根据《标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深圳市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爱婴区必须单独设立,不得设在综合病房。住院总床位不得少于 10 张,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7 平方米;高危监护室(抢救室)使用面积不少于 16 平方米。在设备配置上,必须配有产科门诊、高危监护、待产室、产房、爱婴区、手术室和孕妇学校,同时还要具备转、接诊条件。

在人员配备上,应符合技术梯队要求,至少配备 6 名主要执业地点为该医疗机构的医师和 6 名助产士,并满足床位∶医护助人员=1 ∶ 1.3-1.7,产床∶助产士=1 ∶ 3 的比例要求。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助产士,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资质。科室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妇产科医师,且主要执业地点为该医疗机构。高危门诊由高年资医师专人负责。

《标准》还对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输卵管结扎)、婚前医学检查的相关基本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医疗保健机构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获得妇产科医师(含中医类别)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并具有 3 年以上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至少有 2 名主要执业地点为该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医师,其中至少有 1 名具有妇产科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 5 年以上。开展无痛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还须配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麻醉师。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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