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怡 吴俊猛 记者 曹德伟)近日,镇江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医院科室主任严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赃款人民币 122 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 年至 2017 年,严某在担任某医院科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科室日常行政管理、医疗设备、高值医疗耗材准入申报、使用的职务便利,为某贸易、医疗器械等 5 家公司股东、负责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 122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严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后严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已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情节较重,不宜适用缓刑。综上,根据严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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