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佳良 见习记者 柴军虎)小朱结婚时,将收取的婚宴礼金交由继母保管,不久后继母与父亲离婚,那么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太仓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7 年,小朱和丈夫结婚操办婚宴,小朱父亲的未婚妻冯阿姨弟弟在前台收取婚宴礼金。酒席后,扣除婚宴所有的支出外,婚宴礼金还剩 58000 元。不久后,冯阿姨和小朱的父亲也结婚了,但好景不长,2018 年 9 月 30 日,冯阿姨和小朱的父亲离了婚。
本来父亲和继母离了婚,小朱和冯阿姨也没关系了,但问题就出在这笔份子钱上。小朱说,当时冯阿姨是他父亲的未婚妻,所以剩下的 58000 元婚宴礼金交由继母保管,做投资理财使用。父亲和继母离了婚,小朱便想要回这笔钱,却被冯阿姨拒绝了。小朱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继母冯阿姨已归还 30000 元,小朱要求法院判令冯阿姨归还剩余的 28000 元。
庭审中,小朱出示了彩礼登记清册、录音等相关证据,并坚持诉请,要求冯阿姨归还 28000 元,但冯阿姨始终否认收到过该笔钱,要求驳回小朱的诉请。后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朱变更了诉讼请求,只要求冯阿姨归还 1 万元即可。
经法院调解,冯阿姨同意归还 1 万元,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说,本案为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虽是口头协议,但合同依然有效。因小朱出示的证据尚有不足与争议,因此冯阿姨一直在否认收到钱款。(文中人物系化名)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